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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南通市崇川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3:20    次浏览

南通市崇川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南通市崇川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统计局2015年3月xx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崇川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南通市崇川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崇川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96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87个,增长46.3%;产业活动单位13158个,增加3385个,增长34.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7053个,减少6055个,下降26.2%(详见表1-1)。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一、法人单位 11965 100.0企业法人 10265 85.8机关、事业法人 548 4.6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52 9.6二、产业活动单位 13158 100.0第二产业 2025 15.4第三产业 11133 84.6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7053 100第二产业 534 3.1第三产业 16519 96.9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18个,占41.9%;制造业1524个,占12.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60个,占10.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977个,占64.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14个,占10.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79个,占8.7%(详见表1-2)。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个)合计 11965 17053采矿业 0 0制造业 1524 49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1建筑业 458 37批发和零售业 5018 109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7 1714住宿和餐饮业 159 13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3 34金融业 0 0房地产业 391 29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60 27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7 1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 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9 1479教育 284 53卫生和社会工作 312 5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 14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76 0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0个。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265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个,增长46.3%。其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8%,私营企业占82.8%(详见表1-3)。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个)合计 10265内资企业 10095国有企业 78集体企业 116股份合作企业 77联营企业 6有限责任公司 1401股份有限公司 36私营企业 8356其他企业 2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7外商投资企业 123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9006人,比2008年末增加18164人,增长6.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8358人,比2008年末减少15513人,下降24.3%。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95531人,占30.9%;制造业54619人,占17.7%;批发和零售业48248人,占15.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796人,占53.3%;住宿和餐饮业9893人,占20.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94人,占10.7%(详见表1-4)。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人) 从业人员(人)合计 309006 48358采矿业 0 0制造业 54619 181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4 1建筑业 95531 130批发和零售业 48248 257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476 2443住宿和餐饮业 5232 989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71 83金融业 0 0房地产业 10001 5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417 72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31 40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55 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82 5194教育 14499 173卫生和社会工作 9584 14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97 102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589 0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人。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087.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3.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6.3%。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87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437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2.6%;工业1512个,占1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74个,占11.4%。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1698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537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3%;批发业30420人,占11.5%;建筑业11807人,占4.5%。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64.8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8.3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0%;批发业218.46亿元,占7.1%;工业155.15亿元,占5.0%(详见表1-5)。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个) (人) (亿元)合计 9873 116982 1464.86工业 1512 35374 155.15建筑业 405 11807 31.34交通运输业 330 4425 56.73仓储业 23 457 11.61邮政业 4 43 0.06信息传输业 32 201 0.6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8 3071 6.91批发业 4377 30420 218.46零售业 533 3362 19.34住宿业 72 1310 3.63餐饮业 77 1572 3.24房地产开发经营 94 869 142.31物业管理 103 3493 12.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4 10956 648.36其他未列明行业 829 9622 155.07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个,从业人员0人,资产总计0亿元。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14%。其中,新材料产业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06%,单位从业人员607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9个,占0.09%,单位从业人员2735人。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5.8%,与2008年基本持平;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6%,下降了1.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6%,提高了1.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5.8%,提高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1%,下降了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1%,提高了0.7个百分点。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6.6%,比2008年末下降了9.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3.4%,提高了9.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9.0%,比2008年末提高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1.0%,下降了1.5个百分点。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1%,比2008年末下降了7.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9%,提高了7.0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0%,比2008年末下降了14.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0%,提高了14.5个百分点。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3]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4]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